极目新闻通讯员 夏俊黎
“钱终于拿到了,心里踏实了!”近日,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从法院领取了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劳务工资13807.50元。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背后是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的生动实践。
事情追溯到几年前,肖某某受雇于毛某某从事泥瓦工工作。工程结束后,毛某某却迟迟未结清工资。经诉讼,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判决毛某某支付肖某某工资13688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毛某某并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经网络查控,未发现毛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5年2月1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但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不能停步。2026年1月,公安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时,对肖某某与毛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产生了疑问。“一个长期在建筑行业承接工程的包工头,名下却查无财产,这不合常理。”检察官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官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一条关键财产线索浮出水面:检察官在某保险公司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毛某某名下持有多份保单。截至2026年1月12日,这些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扣减保单贷款本息后,剩余25351.58元完全足以覆盖本案执行标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
不仅如此,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毛某某因类似劳务纠纷,在法院另有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针对已查明的明确财产线索,公安县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加强沟通协作。检法两院迅速联动,法院在接到线索次日即依法对毛某某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采取了冻结措施,最终成功将两起关联案件案款执行到位,分别发放给了肖某某等两名农民工申请执行人。
“检察院的监督,不是挑刺,是助力。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了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之间‘1+12’的合力。”公安县人大代表张旭在了解该案后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