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也
一次酒局,一时冲动,换来刑事案底、高额赔偿、终身教训。近日,天门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嬉闹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本是朋友相聚的放松时光,最终却以刑事处罚与高额赔偿收场。
2024年某日,张某与李某及其友人等十余人相约在餐馆聚餐,席间多人饮酒。饭后,众人相互聊天嬉闹、推搡纠缠。过程中,两人酒后发生肢体拉扯,张某随手推了李某一下。正是这一推,导致李某摔倒在地、当场昏迷。
事发后,李某被紧急送医抢救,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共计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8万元,足额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取得了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聚众饮酒嬉闹过程中,因过失行为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由于张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体现了其真诚悔罪的态度,且该案系朋友间酒后嬉闹引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酒精会放大情绪、降低判断力,酒后追逐、拉扯、推搡等行为,看似玩笑,实则高度危险。成年人对自己的饮酒行为和酒后行为负有责任,不能以“喝多了、不知情”逃避处罚。面对他人酒后无理纠缠、轻微肢体动作,应优先避让、劝阻或寻求他人帮助,切勿冲动推搡、殴打。发生伤害后,及时救助伤者、主动报警、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是对被害人最实际的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