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梁军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安装墓碑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受伤雇员与承揽方按“三七”比例分担责任。

2025年6月,枣阳市七方镇的王某为逝去亲人立碑,找到墓碑加工户赵某,约定由赵某制碑并负责安装。赵某接下这单后,连夜赶制石碑,并雇请老友冯某及张某等人一同前往坟头施工,按每人每天150元结算报酬。
6月30日上午,在吊装墓碑过程中,冯某用手扶着墓碑,防止其晃动撞人。就在墓碑即将落位之际,石碑突然滑落,撞击碑座后断为三截,冯某躲闪不及,右手大拇指被砸伤。冯某被紧急送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赵某垫付了3700余元医疗费。后经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冯某与赵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当年9月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6万余元。
赵某则辩称,自己与冯某之间并非劳务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他认为自己只是将部分安装工程“外包”给了冯某,不应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他表示,冯某作为长期从事墓碑安装的从业者,在吊装过程中违规用手推扶碑石,未尽到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自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梳理了案情的关键节点:王某将墓碑加工与安装一并发包给赵某,双方构成承揽关系;而赵某按日计酬雇佣冯某等人干活,提供物料、组织施工,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作为组织者和吊装操作者,赵某在吊装过程中未对捆扎位置进行充分安全检查,也未对雇佣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在墓碑未完全落定时即让冯某手扶推行,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冯某作为直接参与墓碑捆绑、悬挂吊绳人员,未对捆扎点的安全性进行审慎判断,在吊装过程中提前手扶墓碑推行,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警觉,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赵某承担70%的责任,冯某自担30%的责任。经核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后,扣除已付部分,枣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继续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共计21.4万余元。
清明将至,农村立碑祭扫活动增多。法官提醒,墓碑安装涉及重型构件吊装,作业风险较高,施工组织者必须承担起安全管理和现场指挥责任,从吊具检查、人员分工到作业流程,都应有明确规范。同时,从业者自身也应增强安全意识,不能凭经验、图省事而忽视基本操作规程,远离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