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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中医真害人!非法针灸致人死亡,两人获刑

极目新闻 2026-03-15 12:24:09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陈书琴

近年来,各种中医养生馆涌现,其中不乏一些理疗馆、养生馆打着“老中医”名号,无证提供刮痧、拔罐甚至针灸等服务,并宣传“包治百病”吸引消费者,不仅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还可能损害个人身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3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身边的假中医,以免健康受损。

2025年12月9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林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二审宣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林某某在公安县某镇经营一家康复健养生馆,提供按摩、刮痧等养生保健项目。2024年2月,林某某在亲友家中偶然遇到郑某某。郑某某自称学过针灸,可以针灸治病,林某某信以为真,便邀约郑某某到养生馆内为消费者针灸,二人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多名亲友进行针灸。

2025年春节期间,李某夫妇听闻小姨林某某店内有一师傅扎针治病非常厉害,返乡探亲期间多次在养生馆针灸,由郑某某、林某某共同针灸。最后一次针灸时,李某出现剧烈疼痛,后神志不清甚至休克,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因针灸致肺动脉根部破裂、心包积液合并心脏压塞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李某生前针灸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96%-100%。

经审查,郑某某、林某某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实施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李某死亡,且施针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二人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2025年6月27日,公安县检察院以郑某某、林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并判令郑某某、林某某支付李某近亲属经济损失5万余元。被告人郑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2月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检察官提醒:针灸作为一种通过刺激穴位调节人体机能、治疗疾病的技术,具有明确的医疗属性和治疗目的,属于诊疗活动的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针灸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任何公民如有针灸需求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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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忠 审核人: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