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习亚龙 张姝玥
实习生 陈茜
12月10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公益诉讼助力荆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汉江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当以法治为盾,筑牢保护防线;以协同为桥,凝聚共治合力;以创新为翼,激活文化活力。”汉江分院副检察长彭爱民在谈到汉江检察机关如何持续推进专项工作时表示,将充分发挥汉江独有的石家河遗址和龙湾遗址的地域优势,积极履职担当,从大遗址保护的“小专项”切入,着力带动支点建设的“大专项”全面提升。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同时,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引领,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刚性,更好彰显制度独特效能,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此外,将积极对接荆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楚纪南故城(含龙湾遗址)的跨区域协同机制,推进两处遗址的一体保护。积极吸纳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稳步扩大专业化的“朋友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质增效。
汉江分院副检察长彭爱民
2025年新修订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文物保护作为“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仙桃市检察院始终在文物保护领域履职担当。
仙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秀华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涉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我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对在办的涉文物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某盗窃案在办结一年后,涉案284件文物未按规定进行移交,于是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并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磋商,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办案单位将284件文物移送仙桃市博物馆馆藏。”
仙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秀华
目前,该院积极与文物保护部门、属地政府建立常态化的公益保护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业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今年以来,针对当地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胡家台抗战遗址存在的破损等现象,监督相关行政单位筹措资金200余万元对该遗址进行修复,目前遗址经修缮后已焕然一新。
新闻发布会上,潜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为华介绍,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监督模式,筑牢文物依法治理“保护墙”。
依托“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聚焦古墓葬、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通过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进行修缮迁移、设置文物安全保护公示牌、保护范围标志、指派专人看护管理,推动依法履职。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勘查、“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等方式方法,对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进调查,结合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的整改措施逐一核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生根,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刚性。
潜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为华
“我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对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章华台遗址等33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核查文物线索54条,新发现并登记文物点54处,建立健全全市文物遗产保护数据库,完整勾勒出潜江从新石器时代至近现代的地域文明发展脉络,为后续文物保护规划提供了数字化支撑。”梁为华介绍。
石家河遗址作为长江中游文明的重要标识。它分布着41处分散遗址点,面临周边生产活动破坏风险、保护与发展协调的难题。11月27日,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出台。
如何更好守护石家河遗址?天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夏中心介绍,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前期履职办案的基础上,以“立法衔接+精准履职+协同赋能”三维发力,进一步筑牢石家河遗址司法保护屏障。记者了解到,该院将“先考古、后出让”“空间刚性管控”等条款纳入公益诉讼监督重点,对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房、取土等行为从严追责,以司法强制力护航法规落地见效。
天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夏中心
与此同时,该院开展“石家河遗址专项司法保护行动”,针对遗址点分散、保护难度大的特点,联合文物部门建立“网格化巡查+线索快速移送”机制,重点守护三房湾、谭家岭、印信台等核心遗址;强化刑事与公益诉讼协同,对盗窃、损毁遗址文物、破坏文化层的行为“零容忍”,实现全链条追责。“我们将以最严司法守护石家河遗址的历史文脉,让这一长江中游文明瑰宝在新时代持续焕发生机。”夏中心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