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华姣
实习生 陈茜
“我们知道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苦于没有法院的信息,还是大数据厉害,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提供信息,解决了难题。”近日,税务机关在送回复时对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5年6月,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时,发现了一起线索:在法院执行完毕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收到20万元本金和利息后,未缴纳任何税款,国有财产面临流失风险。“普通群众对利息税了解甚少,缺乏主动纳税意识,相关部门宣传也不多,这就导致利息税成了税收征收的‘死角’。”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发现线索后,铁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向法院调取执行完毕的案件台账和生效判决书,又从税务机关获取相关人员的纳税清单,通过数据比对,对利息超过5万元的案件进行重点筛查。经过细致排查,发现三起案件当事人除获得本金外还获取了28万元利息,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案件已执行完毕2年多,当事人未申报收入,税务机关也未掌握相关情况,税款在不知不觉中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025年7月2日,铁山区检察院向相关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税收征收职责。
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核查工作。然而,核查过程中因缺乏当事人联络方式,工作遇到难题。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后,铁山区检察院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在检察机关协助下,税务机关成功追回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等近9万元。
“我们不仅要追回流失的税款,更要唤醒群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税收征收盲点。”承办检察官介绍,在铁山区检察院的推动下,税务机关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税管控更加严格,国家应征税款得以应收尽收,国有财产得到了更有力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