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曾曼玲
当债务人在诉讼期间不幸去世时,原告手中的借条会变成一纸空文吗?官司还能继续打下去吗?近日,天门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给出了答案。
潘某与聂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聂某以孩子过生日需要用钱为由,向潘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期后,潘某多次催讨,聂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潘某将聂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一直未能与聂某取得联系,经查,聂某已于潘某起诉后死亡并注销户口。
法院经审查,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并告知潘某关于聂某死亡的事实后,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及被继承人(债务人)的遗产情况。潘某及时提交了申请及材料,法院依法追加聂某的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案件得以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在诉讼中去世,切勿自认倒霉、放弃权利,应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及被继承人(债务人)的遗产情况,将诉讼进行到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承人如果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应积极面对,及时了解债务的实际情况,核查遗产的范围,“父债子偿”有限度,法护债权有尺度。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法律的设置旨在公平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诉讼中发生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意外时,允许债权人申请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平的解决,避免债权成空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