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客户端

“高薪兼职”实为诈骗帮凶!3人兼职“现金换U”,一周转移172万元被判刑

极目新闻 2025-11-30 17:42:05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罗鹏

实习生 陈茜

U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常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非法资金。这不,就有人帮上游犯罪人员现场“现金换U”转移非法资金赚取提成,一周内即换取现金172万元,结果多人被判刑。

11月30日,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公众务必警惕任何要求线下现金交易、虚拟货币兑换的“高薪兼职”,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2月,无业的肖某某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了解到,有兑换U币的“生意”可以赚钱,向平台缴纳U币并提供保证后,只需按指定地址找到客户,当面取走客户的现金,再将现金换购为U币转账到指定账户,即可获得不菲的报酬。

赚钱心切的肖某某心动不已,随即缴纳保证金“接单”,但感觉“当面交接大量现金”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为求保险,肖某某决定躲在幕后,2025年1月,他联系了高中同学杨某、朋友欧阳某某,向二人承诺去现场取现的费用报销,按缴纳押金比例分成,便于“金蝉脱壳”。

“只要听指令就行,其他不用管。如果有警察问,我们只是跑腿拿一点好处费,自己编编故事就圆过去了。”肖某某向杨某、欧阳某某交代“话术”企图撇清自己的同时,要求他们戴上帽子、口罩遮住面容,躲避摄像头,现场少作交谈,在偏僻空旷的场地进行交易,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今年1月9日,杨某、欧阳某某从省外驾车前往宜昌市,用化名的社交账号联系客户陈某确认见面时间、地点,当场交易现金55万元,并“充值”U币到陈某投资账户。

接下来的几天里,杨某、欧阳某某通过自驾、乘坐飞机等方式辗转多省,又完成了几单“生意”,每次拿到现金完成“生意”后,便删除与肖某某的聊天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在交易中,杨某、欧阳某某的社交软件账号多次被封,二人更换账号后继续完成交易。

1月10日,陈某发现在某投资平台线下充值55万元的U币账户无法提现,也联系不到承兑人,陈某意识到被骗后立即报警。经警方确认,陈某下载的该投资平台是一款由犯罪分子“引流”到境外诈骗集团的虚假投资平台。随后,公安机关在某机场将欧阳某某抓获,并现场在其背包中起获了刚从被害人处骗取的30万元现金,并于同日将杨某抓获。2月9日,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

“经查,仅一周时间内,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便从多名被害人处取走被骗资金现金共计172万元,共非法获利6.5万元。”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今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点军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资金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三人结伙作案,是共同犯罪。8月25日,点军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提起公诉。11月14日,法院经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3万元到1.5万元不等,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提醒,任何要求“线下现金交易”进行充值的投资平台,极有可能是诈骗,切勿轻信“高收益”承诺,在非官方应用商店下载、需通过特定链接访问的“投资”APP,在投资理财时保持理性,切实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任何试图为犯罪资金“洗白”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CB20231028142354730004.jpg



责任编辑:黄忠 审核人: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