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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误会引发的罪与罚!男子好心报警竟成“精准举报”朋友醉驾

极目新闻 2025-08-26 17:42:05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沛文

实习生 邱怡喆

本以为朋友被他人撞倒而立即“仗义”报警,没想到一场乌龙变成了“精准举报”。经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枣阳市法院判处醉驾男子张三相应刑罚。8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警察同志,我兄弟刚刚被人撞了,你们快来!”今年3月23日晚,男子焦急地报警说道。

可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事情并非如报警人所述。经查,张三与朋友当晚在酒吧豪饮至深夜,其于醉酒状态下尝试驾驶摩托车回家,却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启动后骑行仅几米便失控摔倒。随后而至的朋友李四并未看见张三摔倒的过程,误以为兄弟被撞,遂拨打报警电话。经鉴定,张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今年7月10日,枣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张三辩称:“我刚起步后就因为操作失误摔倒在地,不算实际驾驶吧。”检察官随即对张三进行释法说理。现场监控清晰显示,张三已完成坐上驾驶座、启动发动机、拧动油门、摩托车向前行驶等一系列操作行为。该过程表明张三已实际控制车辆,并让摩托车发生了位移,完全符合“驾驶”的实质特征。

“检察官,那我也才行驶了几米,还只是自己摔伤了,没有对别人产生任何危险,是不是不构成犯罪?”张三辩解道。

承办检察官介绍,对于“短距离行驶”不构成犯罪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作出了相关情形规定,即只有以挪车、停车入位、交接车辆等原因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行驶为目的才符合。本案张三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为了返回几公里以外的家中,有明显长距离行驶目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枣阳市检察院以张三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年8月8日,当地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非仅取决于行驶距离长短,一旦启动车辆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驾驶行为”。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勿让酒杯驾驭方向盘,勿让侥幸主导人生。(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忠 审核人: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