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张世君 付薪悦
“法院帮我们节约了一大笔钱,我们企业也吸取了教训,以后一定严格按程序办事。”近日,某新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负责人拿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感慨道。这起案子,要从一份投资协议说起。

此前,某公司与荆州某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对一块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不过,某公司并没有按法定程序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提前动工。
随后,荆州市某相关执法部门找到该企业,认定其违法占地,不仅要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还要罚款119万元。该公司不服,将某相关执法部门和荆州某管委会一并告上了法庭。
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时,算了两笔账。一笔是“法律账”:某公司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确实违法,执法局要求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的处罚于法有据,应当支持。
另一笔账是“情理账”:某公司是基于与管委会的协议才占用土地,并非恶意违法,119万元罚款明显过重,属于“过罚不当”。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某相关执法部门罚款119万元的决定。
“我们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防止企业违法占地损害公共利益,让财政资金、土地等公共资源的使用更规范、高效,又要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避免因为‘一罚了之’造成企业的生存困难。”本案承办法官杨燕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的审理,是沙市区人民法院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
湖北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具体是指通过国有“三资”清理,把分散在各领域的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聚合起来,并通过有效地确认、确权、确值,让各类国有“三资”可量化可入账。
“过去,企业害怕因程序瑕疵被重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有顾虑,担心放松监管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沙市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沙市区人民法院牵头召开全区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了拆迁、税务、招商引资等关键领域的行政纠纷特点,给行政机关划出了执法“红线”,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沙市区人民法院打通了司法与行政的沟通渠道。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政府部门防范财政投资风险、规范涉企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