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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不过瘾?男子清江水域电鱼被判刑!

极目新闻 2025-08-10 15:06:03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茜

“我觉得钓鱼没什么意思,没有电鱼过瘾,顺便还能搞点鱼回去吃!”抱着这样的想法,被告人张三(化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鱼没吃成,反而换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也被依法没收。近日,经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对这起非法捕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8月1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我只晓得长江禁渔,哪里晓得我们这里也禁渔哦。”审讯时,张三辩称。然而法律的红线不容模糊。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查,2025年3月14日晚,张三携带电瓶、电抄网、马达等全套电鱼工具,从清江水域屯堡大河坝下河,将工具安装在自己的一艘小船上,沿鸭松溪方向行驶。夜色中,张三遇到有鱼的地方就启动设备,鱼群遭电击翻白浮出水面,被其用电抄网捞起。

这场“扫荡”行为一直持续到凌晨1点,张三才将船开回。上岸后,张三悠闲地走进一家酒楼宵夜。出来后,发现有执法人员朝其船只方向走来,惊慌之下跑回家中。公安机关通过查看监控锁定了张三,自知难逃法网的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恩施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张三使用的锂电池2台、逆变器1台、电捞兜2副组合一起在水里进行捕捞,其电鱼地点鸭松溪属于清江水域,属于禁捕范围。张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3日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三提起公诉。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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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