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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万元已缴纳!“沉睡”11年的“纸面罚金”到账了

极目新闻 2025-08-09 12:50:03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罗鹏

“7月18日,被执行对象欠缴的罚金116万元已全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法院回复。至此,“沉睡”11年的“纸面罚金”悉数缴清。8月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12年4月,A、B两公司共同生产、销售假冒知名企业甲公司某专利品牌的伪劣产品。2014年8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A、B公司及4名主要责任人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36万元,涉案单位及个人的罚金由法院执行。

2024年11月,点军区检察院检察官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2013年来的财产刑执行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分析后发现,该案并处的罚金仅B公司与一人缴清,A公司及赵某等3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缴纳完毕。

在随即开展的走访调查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A公司及赵某等3人当时无履行能力,后因长时间无人督促也未主动缴纳。案发后A公司深刻吸取教训,现已创建自有品牌,发展态势向好,赵某等3人经济状况良好,均具备履行能力。被害甲公司认为,A、B两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甲公司合法权益,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在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保护被害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避免A公司信誉受损,影响正常发展?2025年2月,点军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A公司及赵某等3人罚金判项立案执行。经多次沟通协调,该院与法院达成了对被执行对象立案执行、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对象主动缴纳罚金的共识。

承办检察官会同法官多次前往公司释法说理,介绍查封、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对公司及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A公司及赵某等3人深刻认识到给甲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主动表示缴纳应缴罚金。7月18日,A公司及赵某等3人的应缴罚金116万元均已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8月5日,在回访中,甲公司认可检察机关彰显法律威严兼顾企业发展的执法办案方式,并对A公司及赵某3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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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忠 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