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喆
“舅舅,你今天喝酒了不能开车!”“不要紧,我今天骑了摩托车,警察不查这个。”这样的对话在酒局后并不少见,不少人觉得摩托车、电动车“不起眼”,酒后驾驶算不上大事。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的一场公开庭审,用三个案例警示:酒驾无小事,摩托也追责。
8月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始末。
龚某至今还带着事故留下的疤痕,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骑的“超标”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那天酒后,他骑着电动车上路,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44mg/100ml,一场事故让他在医院躺了两个月。即便身体尚未完全康复,法律的制裁也不会缺席——经鉴定,他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拄着拐杖走进法庭的卢某同样追悔莫及。他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血液酒精含量为214.5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事故中,他摔断了腿骨,如今走路都需要拐杖辅助,但伤痛远不及对未来的恐惧。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将面临拘役和罚金,而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往往会处以实刑。
低保户尧某的遭遇更让人警醒。他因家庭贫困、存在听觉障碍,本就生活艰难,却抱着“摩托车没人管”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210.20mg/100ml,事故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很多县城居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摩托车、电动车不是汽车,酒后开车没事”。根据法律明确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便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均属于机动车。目前,相关案件尚待法院宣判。
“一杯酒,可能让你住进医院;一次醉驾,可能让家庭陷入困境;一份判决,可能让人生留下污点。”承办检察官提醒,没有“不要紧”的酒驾,只有“躲不过”的处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摩托车、电动车同样不能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