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石双
虚构项目签订承诺书,一番“丝滑”操作“空手套白狼”,骗取“保证金”50万元。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五万元。
7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3年6月,债务缠身的赵某在一次饭局上向朋友胡某吹嘘,谎称自己手握某重点项目22万平方米的建筑劳务及酒店工程。胡某信以为真,将有意投资的张某介绍给赵某。赵某见张某“投资”意愿强烈,遂主动提出签订“承诺书”,承诺将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酒店劳务工程交由张某施工,但需张某预先支付“保证金”50万元。张某随后邀请曾某共同承包该“项目”。
出于谨慎,张某、曾某要求实地考察。为进一步打消二人的顾虑,赵某“安排”二人进入工地短暂停留观看,营造出项目真实可靠的假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打消疑虑后,张某与曾某私下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由曾某向赵某支付了50万元“保证金”。然而,保证金交付数月后,工程开工通知却遥遥无期。张某、曾某多次催促无果,直至赵某失联,幡然醒悟发现被骗随即报案。赵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积极追缴赃款,赵某退还了被害人45万元。
2025年1月2日,赵某被移送至点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于同年3月18日以合同诈骗罪将其提起公诉。5月27日,点军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犯罪分子充当中介或掮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张声势,虚构事实或以其他合同骗取第三方签订合同为合同诈骗的惯用伎俩。在签订合同、交付财物前,务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摸清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切勿疏忽大意,让犯罪分子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