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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兼职毁前程!检察官为大学生送上“法治锦囊”

极目新闻 2025-07-18 18:54:12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邬厚轩

轻信“高薪兼职”诱惑,或心生贪念涉足洗钱、诈骗……此类大学生涉罪悲剧时有发生、令人痛心。从“求职者”沦为“犯罪者”,不仅学业中断,更要面临法律严惩。7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精选该院办理的三起真实案例,倾情奉上“法治锦囊”,为大学生们敲响警钟:莫让“一时心动”毁掉“一生前程”!

虚假承诺,一号二卖骗钱财。2025年4月,王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出售游戏账号,与买家达成交易协议,承诺将账号出售给该买家一人,买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钱款。然而,在买家按协议开始向王某某分期付款后,王某某为牟取更多利益,私自修改了游戏账号密码,并通过中介平台将游戏账号再次出售给他人,导致买家蒙受账号资金的双重损失。王某某利用此种手段共获利2.7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心生贪念,侵吞货款再行骗。2024年5月,大三学生赵某经朋友介绍,从事代购某平台百亿补贴手机的兼职,从中赚取佣金。在成功完成几笔正常代购后,赵某心生贪念,将客户支付用于购买手机的货款直接占为己有,拒不交付手机。同年7月,赵某的手段进一步升级,为继续骗取购物款,赵某借用朋友支付宝账号,冒充朋友身份主动联系买家,称可以帮忙代购,诱骗被害人支付购机款,从而再次实施诈骗,金额共计4万余元。赵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虚假招工,成为洗钱工具人。2024年8月,大二学生朱某某在上海找工作实习时,从微信上认识了一名兼职中介“小白”。经“小白”介绍,朱某某认识了一名红衣男子。对方称,正找人做代购日结,诱导朱某某线下见面后,要求朱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用于转移非法资金。朱某某在明知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协助操作转移诈骗资金3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朱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校学生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要因任何理由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要时刻警惕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拒绝任何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的“轻松高薪兼职”。

同时,不轻信“低价”“内部渠道”等诱惑,绝不向私人账户预付大额代购款!选择正规平台交易,保障资金安全。贪念滋生是祸根,莫因小利毁一生。将他人钱财据为己有,不仅违背诚信,更是触犯刑律。不义之财不可取,伸手必被捉!一旦定罪,轻则学业中断、背负刑责;重则身陷囹圄、留下犯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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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