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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全权负责”,开庭却要加钱?线上法律咨询需谨慎

极目新闻 2025-07-04 17:30:04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石志宏 田学兵

近年来,一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活跃于各网络平台。一些有诉讼服务需求的当事人,被“包赢”“包拿到钱”等宣传语吸引,在支付不菲的“服务费”后,临到开庭,却被告知需自行出庭,或需额外支付出庭费用。7月3日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结这样一起涉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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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起诉,不要起诉,欠钱不给不要起诉。”“不管个人还是公司,不管过去了多长时间,不管你在哪个城市,专业律师一对一咨询,帮你解决经济纠纷。”此前,凡某在某平台刷到这样一条短视频广告,想起自己刚好需要打官司,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击链接开始咨询。

“这个聊天记录可以。”“后面由我全权负责您的债务问题。”在一句句的“专业指导”和“承诺”下,凡某讲述了案情、展示了证据,并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债务专项线上处理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凡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00元服务费后,后续又按照公司的要求额外支付了500元“调解费”。

然而收到法院传票,与对方沟通开庭事宜时,凡某傻了眼。某法律咨询公司表示,开庭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原本的法律纠纷还没解决,凡某发现自己又上了当,遂将某法律咨询公司诉至夷陵区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早已悄无声息地注销了。后经多方查询,才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东的李某。

庭审时,李某坚持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不包含律师出庭,且已经为凡某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即指导诉讼、撰写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凡某则坚持认为自己被对方诱导,在整个沟通过程中对方始终未否认自己是律师,使自己陷入了重大误解。对此,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双方通过企业微信聊天群沟通相关事宜,该群除凡某外,其余七人均为该公司员工,包括对接合同签订工作的“郑主任”、沟通案情的“程法务”,以及协商退费的“服务督查”等。

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当凡某称呼该公司人员“律师”时,该公司人员始终未予澄清,且多次以“全权负责”等言辞作出承诺。直至凡某质疑对方身份并得知其拒绝出庭时,该公司才明确说明自己是法律咨询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并强调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另外,法院已审查多起类似纠纷的线上立案申请。

据此,法官向李某充分释明法律风险并耐心说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该公司前期已实际提供部分法律服务,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时亦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最终双方同意由李某退还部分费用,并当庭履行。

承办法官提醒,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均是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但法律咨询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较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部分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无律师资质情况下,以律师名义承揽业务,存在虚假承诺、业务越界、收费失范等问题。本案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宣传营销环节精心包装,贯彻“三不原则”:不主动自称律师、不否认律师身份、不承诺代理出庭,以模棱两可的话术误导消费者。广大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

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