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中灿
通讯员 黎甜
资料图片(刘中灿摄影)
随着夏日气温持续攀升,你的工资卡或许将迎来一笔“高温福利”!
从本月起,高温津贴正式开始发放。哪些人能领?标准多少?这份攻略为你一一解答。
7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该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
二、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金额:每人每天12元
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三、高温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哪些人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可依法领取。
注意: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并非单位福利,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若用人单位违规不发或克扣,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整改。
五、这些情况也能领高温津贴吗?
上夜班、坐办公室的职工
能否领取与白班、夜班无关,关键看是否处于高温作业环境:
办公室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即使开了空调仍超33℃),职工可享受高温津贴。
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当月临时安排高温作业的,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天数折算。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高温作业人员,按月全额发放。
六、因高温停止作业,会扣工资吗?
不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这些误区要避开!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
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性质,无强制支付要求。
发了防暑物资,就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不可以!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但这些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特殊人群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或在温度超33℃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合法权益,若遇违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