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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

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 2025-06-30 15:47:32 阅读量:

动物放生活动在我国民间有着广泛的基础,而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是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大量违法、不规范的动物放生活动频发,尤其是放生水生生物,许多非土著鱼类和外来鱼类被放入到自然水域,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当前,不规范、非法放生活动已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构成威胁,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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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布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维护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宗教事务部门要从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引导放生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各地要对本区域放生动物情况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包括放生动物的种类、区域、习俗、时间节点等,并评估外来物种生存情况及生态影响、疫病风险,组织力量清除放生动物死亡个体和外来物种。

在完善管理规定方面,《通知》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等放生活动,包括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的放生活动。在民间放生诉求强烈的地方,可经科学评估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地点。社会公众自发组织开展的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应按规定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水生生物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等渠道购买。此外,要加强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设,做好不宜放生动物的收容救护。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跨部门协调机制,把规范引导动物放生列入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重要内容,形成监管合力,尤其要打击非法组织放生活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科学放生宣传教育和日常引导,曝光违法放生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科学放生意识,健全违法举报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盲目放生行为。

早在2021年,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在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湖北省慈善总会、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等公益慈善力量共同发起“长江有鱼”公益项目,旨在发动社会公众有效参与“长江濒危鱼类野外种群恢复”和“引导科学放生,防止水生外来物种入侵”。

该项目通过“多方共建公益放流站”“开展科学放流示范活动”“加强科学放流宣传引导”,引导放生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机到科学,帮助恢复长江濒危鱼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在全社会形成公众深度参与长江大保护环保行动的良好氛围。项目成立5年来,在重庆、长沙、宜昌、武汉、池州、常熟、龙岩等地11座公益放流站,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在中华鲟保护日、66放鱼日等主题日举行了60多场科学放流示范活动,助力350万余尾各类濒危本土鱼类重归长江等重要领域,同时持续动员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进行建言献策,有效推动了社会关注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

责任编辑: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