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姚欣怡 李云
6月24日从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傅某为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西陵法院
2019年8月,西陵法院就陈某诉傅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傅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傅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7月,傅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但此后,傅某仍然消极履行生效判决。2022年10月,在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傅某承诺每月偿还陈某500元。然而,傅某仅还款2000元后,便不再履行。
就在傅某承诺还款不久前的2022年9月,傅某在明知生效判决确定的巨额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仍购买了一辆总价10.5万元的奔驰牌二手越野车。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当日支付首付款及手续费13000元,后续又支付了部分月供,累计支付车款达41360元。
此外,2023年,傅某入职某公司,总计工资收入不低于16000元,具备稳定的偿债能力。
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傅某在有能力支付数万元购车款的情况下,却未履行每月仅需还款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其购买的车辆品牌和价格已明显超过其辩称的“生产经营”的必要范围,充分反映出其具有逃避执行的故意。
傅某虽有经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其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仍未继续偿还欠款,未能弥补债权人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傅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5年以来,西陵法院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2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1人,限制高消费353人次。”西陵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效力,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战,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