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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私设屠宰场卖“白板肉”,因非法经营双双获刑

极目新闻 2025-06-20 17:16:08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邓锦涛

为节省屠宰费用,猪肉店老板合伙买进活猪,在家中开设屠宰场私自屠宰,并销售未经检疫的“白板肉”。近日,经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3年11月,猪肉生意红火,为了节省成本,获取更大利益,郑某想着自己有屠宰手艺,又有自己的猪肉摊位,完全可以省掉中间环节,自己宰杀、自己卖。

“送活猪去屠宰场比较麻烦,自己屠宰,不仅节省检疫和屠宰费用,看起来肉更新鲜,买的人会更多,赚的就会更多。”郑某找到同行陈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决定自己屠宰和销售。

之后,郑某和陈某前往邻县购买活猪,运回的猪圈养在郑某家中,有集市的时候郑某在家偷偷屠宰一头,与陈某过秤分肉后拉到集市上销售。直至2024年2月,郑某共销售未经检疫的“白板肉”15.8万余元,陈某共销售12.6万余元。

2024年9月,郑某又与王某(另案处理)、马某(另案处理)合作,购买活猪并圈养,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屠宰、销售。然而,没过多久,就被相关部门巡查发现。之后,郑某、陈某等人先后投案。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和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私自收购活猪在家进行屠宰,并送至菜场处摊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5年3月26日,该院依法对郑某和陈某提起公诉。前不久,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监管、办理手续、取得资质、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食品应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对违法屠宰现象要主动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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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