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龙慧
收购野生动物,卖到餐馆供人食用。4人不仅获刑,还要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朱某、陈某某、吴某自2022年至2023年,多次收购、出售小麂、果子狸、猪獾、鼬獾、乌梢蛇、王锦蛇等野生动物,四人形成收购、销售链条,最终将野生动物销售至各个餐馆供人食用。朱某还从他人手中收购了2只豹猫、1只中华斑羚并藏匿在仓库中,准备伺机售卖。
承办检察官介绍,小麂、果子狸、猪獾、鼬獾、乌梢蛇、王锦蛇等野生动物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豹猫、中华斑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鉴定,四人共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26250元。
庭审现场
2024年11月29日,该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四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日前,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另外,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外,四人还被追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2万余元。其中,蔡某某、吴某连带赔偿76400元;蔡某某单独赔偿173500元;陈某某赔偿17600元;朱某赔偿155150元。
“野生动物是重要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损害生态环境,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生态损失量化为具体赔偿金额,推动形成“刑事打击+民事追偿”的双线保护模式,为破解野生动物保护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