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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拒养养父被起诉,法院:老人已尽抚养义务,非亲生子也应养老

极目新闻 2025-05-19 18:58:0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朱国丹 王亦心 王白露

“你们可以做亲子鉴定,我不是他的亲生儿子,凭啥要我给他养老?”在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莼川法庭内,男子小龚对养父龚老汉将自己告上法庭一事气愤不已,并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该赡养龚老汉。然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却让小龚感到意外。5月19日,该案承办法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前因后果。

龚老汉夫妇属于组合家庭,二人没有婚生子女。小龚自幼跟随养母刘某来到龚老汉家,此后便一直跟随龚老汉生活。

近二十年时间里,龚老汉送小龚上学,负担小龚学杂费及生活日常开支。小龚辍学后,龚老汉出资安排小龚学习木工技术,使其有赖以谋生的手艺。小龚成年后,龚老汉又为他操心婚姻大事。小龚先后有两段婚姻,都是龚老汉操持,出资买房,宴请乡亲。

近几年,龚老汉年事渐高,患上了二级视力残疾,一直赖以维持生计的挖藕工作便停掉了。没有了收入来源,日常起居也需要他人协助照料。

自此,龚老汉夫妇被小龚百般嫌弃。2024年9月,小龚将龚老汉夫妇赶出了家门,更换了门锁,拒不给付生活、生病诊疗费用。

走投无路的龚老汉,一纸诉状把小龚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龚承担赡养责任。

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莼川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小龚进行面对面沟通,一方面打出“感情牌”,情法并济,积极引导他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多方了解小龚的户籍信息、学习成长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家庭关系等。

sc_20250519115554@2x.png承办法官与小龚沟通

经查明,小龚自幼年时起就与龚老汉夫妇一起生活。龚老汉照顾小龚长达十余年,尽其所能地为小龚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尽到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现龚老汉年事已高,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及医疗需要。小龚业已成年,于情于理都应承担起赡养龚老汉夫妇的义务。

据此,赤壁法院依法支持龚老汉的诉讼请求。参考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量龚老汉的身体状况、本地物价水平、小龚的收入状况及负担能力等因素,赤壁法院酌定小龚每年支付龚老汉赡养费6000元。并向龚老汉支付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的赡养费2000元。

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小龚主动来到莼川法庭给付赡养费,并承诺之后会按时将赡养费汇至龚老汉卡上。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民义务。”承办法官指出,百善孝为先,本案中,龚老汉尽到了抚养小龚的义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无论小龚是否是龚老汉的亲生子女,均不影响其与龚老汉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关系。

审核人: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