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清
种粮大户因纠纷没解决,找到了综治中心里的检察官,矛盾如何化解?5月14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一起“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
今年1月22日,孝昌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来了一位生气的“客人”。“我的事有没有人管?没人管我就放火烧了他的房子。”没进门前,杨某某的嚷嚷声就传遍了走道和房间。
在工作室,孝昌县检察院值班院领导劝慰其先平复情绪。接过检察官递过的热茶,杨某某称,2024年底,徐某某将其未收割的稻谷烧毁在田里,损失2万多元。“找他赔钱,他却称烧的都是杂草,不值钱。”
“我报过警,但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不符合刑事案件标准,没有立案,这次找你们检察院,是希望你们监督公安立案调查徐某某烧毁财物的事。”杨某某说道。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和杨某某到访目的后,他们就立案监督的范围、条件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的犯罪构成等耐心释法说理,并表示将进行调查核实,安抚其耐心等待。
原来,杨某某、徐某某都是孝昌县某村的种粮大户。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调阅公安机关接处警材料、询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查看杨某某所称事件现场、走访所在村湾干部群众后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杨某某耕种同村几家农户撂荒土地,口头承诺给予一些补偿、农户可随时收回。2024年8月,徐某某与这几家农户签订协议,将原先由杨某某租种的这些土地转给徐某某种植。由于这些土地流转前杨某某已种上庄稼,二人协商秋收后转交。
2024年10月,杨某某收割了一部分作物,剩下一部分没有经济价值的秸秆等未收割,徐某某多次催割无果,后征得杨某某家人的口头同意后,焚烧了这些没有收割的作物。2024年11月5日,杨某某报警称徐某某故意焚毁自己种的庄稼,造成较大损失,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过一个月调查,认定该事件属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告知其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针对杨某某的诉求、事实和查明的情况,徐某某确实存在烧毁作物的情况,但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的入罪标准,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该事件有调解的可能,决定协调多方力量促成调解。
多方调解后,矛盾终化解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在孝昌县综治中心的支持下,检察机关2次协调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金牌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等在当事人所在村召开调解会,2025年3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徐某某向杨某某道歉,赔偿损失,并当场兑现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起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我们充分履行入驻综治中心职能,‘一站式’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孝昌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