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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三难!民工解薪愁、企业不停摆、工程得以收尾

极目新闻 2025-05-02 16:26:04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谌敏慧

“公司事务处理好了,农民工工资发放了,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及土地整改项目也总算顺利收尾了。”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开展回所谈心谈话时,拘役罪犯吴某某感激地说道。

拘役罪犯吴某某在亲情会见时得知,其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处于停摆状态,多项事务亟需他本人处理。在驻所检察官开展谈心谈话时,吴某某主动反映,其公司承揽的某乡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分包项目尚未完成收尾工作,且农户种植补助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的审核发放,均需由其本人负责,因此提出请假申请,希望能得到驻所检察官的帮助。

根据《刑法》第43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对监管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该条款处于“沉睡”状态。若允许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回家”,可以让罪犯更深刻体会到回家的温情、自由的珍贵、法律的温度,对促进罪犯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有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收到吴某某的诉求后,随即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对其申请回家事由的真实性进行亲历性调查。先后通过调取案卷、了解羁押期间表现、实地走访公司、现场察看项目施工进度、审查项目合同材料等方式,查明吴某某是一家个人独资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事务主要由吴某某全权审核把关,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于今年3月24日被收监执行。

因其被关押,无法协调处理公司项目相关事务,导致某乡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收尾工作受到影响,可能延误农耕,吴某某内心很着急。同时,检察官也了解到,吴某某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懊悔,其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低。

微信图片_20250502154413.jpg公开听证

4月24日,枣阳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就吴某某请假回家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准许吴某某请假回家处理公司事务,不仅是司法善意的释放,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的务实之举。

为保障拘役罪犯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工程按期收尾并投入使用、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枣阳市检察院经评估认为,吴某某符合请假回家的条件,遂向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吴某某家属提供适格担保人的前提下,批准其请假回家两天,并告知外出期间需遵守的规定,通过电话通讯、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吴某某回家期间的活动进行实时跟踪。最终,该市公安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批准了吴某某的请假申请。

微信图片_20250502154419.jpg发放工资

4月25日,在驻所检察官和看守所民警的现场监督下,吴某某回到公司处理了相关事务,安排工程项目进度,签字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等款项6万余元,公司承揽的项目得以顺利收尾。吴某某按时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