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22日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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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潘明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手续审批、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明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退休待遇,究竟是什么?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纪委、监委发布的相关通报中,都有类似的表述:“取消其退休待遇”“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比如说,在2019年2月初,对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的通报中,可以看到这么一句话:“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再比如说,2020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那么,“退休待遇”究竟是种什么待遇?
在现实中,如果说起“退休待遇”,很多人会把它和“退休工资”画等号。
“千万不要贪,否则只要被判刑,就没退休金”这种说法,也时不时能听到。这种说法当然是对的,但退休待遇并不等于退休金。
简单来说,退休待遇,主要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两种。
生活待遇主要是退休金和补贴两部分,和个人离退休时的岗位级别挂钩,到了一定级别,还会有一些其他待遇。
此外就是政治待遇。包括组织离退休老同志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介绍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党建活动;不同级别的离退休老同志可以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配秘书、留用办公室等等。
“取消退休待遇”,意味着这些都没了。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此前,有分析提到,简单来说,公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有可能会被降低甚至取消退休待遇。
具体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退休待遇呢?原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人员也一样,具体依据是201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以看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会被取消退休待遇。而且刑满释放后,已被取消的退休待遇也不会被恢复。
对各类公职人员而言,从进入职场的第一天起,就一定要认清一个现实,遵纪守法是从业底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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