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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造“老板”人设“借钱”不还,法院:诈骗罪,判刑

极目新闻 2025-01-22 13:54:37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杨雪松

在社交平台发布“炫富”视频及照片,将自己打造成“老板”人设,然后以各种理由向认识的人“借钱”不还,这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日前,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原来,2024年初,张某约见熟人姜某,称自己准备开一家烧烤店,让姜某帮忙找一位厨师。闲谈中,张某以支付宝被冻结为由,让姜某向其支付宝账户转两笔钱,以此解冻账号,并承诺支付宝解冻后会立即把钱退回。

姜某当即分两笔给张某转了9998元。转账成功后,张某称支付宝还未解冻,但是联系了“公司会计”给姜某银行卡转账10000元,并将银行电子转账回执发给姜某。事后,姜某并未收到银行转账,便找张某对质。张某称可能是“公司会计”搞错了,这钱就算是他借的,过几天就会还。姜某察觉不对劲,遂报警。

经查,2021年至2024年期间,张某在明知自己尚有多起民事判决未执行、多笔欠款未清偿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伪造自己为“大老板”的身份获取他人信任,以激活支付宝账户、资金周转、生病住院等借口向姜某、童某、刘某等十人“借款”16万余元,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企图赖账,甚至伪造银行电子转账凭证谎称钱已还,而其所借款项均被用于还债及个人日常消费。但张某始终坚称,自己只是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才找他人借钱,这些都属于民事纠纷,自己并没有想骗取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不是诈骗。2024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有力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张某声称的生意场所及相关证人等,核实张某并没有他所谓的生意,且无固定收入,其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身经济状况以获取他人信任,然后多次捏造理由找他人“借款”,并伪造银行电子转账回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及其亲属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被害人损失。截至庭审前,张某亲属已退赔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4年11月,曾都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收到他人转账时要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必要时可以拨打银行服务热线。有借应有还,切勿以为随意虚假承诺、骗取钱财没有法律后果。以借为名,实为诈骗,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韦武霞 值班主任: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