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的合约纠纷案作出判决,法官欧阳浩荣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张柏芝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张柏芝一方的讼费。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千万索赔纠纷,以张柏芝的全面胜利告终,在法律层面获得终局性认定。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此前入禀法院,声称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与张柏芝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并已预付共4276万港元片酬,要求张柏芝出演6部电影。余毓兴指称张柏芝未履行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
面对指控,张柏芝一方在答辩中提出关键抗辩,指出上述《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系伪造文件,张柏芝在合约上的签名系他人假冒,并进一步指出后续是余毓兴选择不再安排张柏芝出演。法庭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张柏芝一方的相关主张。(记者 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