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黎先才
“当初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后期车位若降价,就退还差价。现场小区车位市场价较当初签约价跌了近9000元,申请退差价却被告知当初签约价是特惠价,且只在当年规定活动时间内有效。”近日,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长江青年城小区的张女士致电极目新闻,质疑开发商承诺不兑现。
长江青年城小区接待中心
对此,开发商长江青年城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回应,当初张女士签约的车位转让使用合同,为当年的“团购活动价”且在特定2个月时间段内,且双方合同上明确说明“不能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退还、部分退还或减免车位转让价款”,若不认可回复,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业主反映:
车位费降幅大,无法退差价
连日来,张女士为申请退还小区车位差价的事情感到窝火。事情得从2024年8月说起。
张女士和爱人于2023年10月搬进长江青年城小区居住。2024年8月初,她得知,当时开发商长江青年城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正出售车位,想着有车位后方便进出,二人经商量后决定购买一个小区地下室的车位。
在确定购买小区车位前,张女士从一名郑姓女销售人员口中得知“后面若降价会退还差价”。
降价补差价承诺
“当时,郑姓销售人员还列举了一名不久前刚购买车位的业主退3000元差价的案例,就是因为这,我才相信并加快了签合同的进度。”张女士说,2024年8月14日,她前往开发商办公处,以爱人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以转账形式支付了34866元的车位转让费,车位使用期限为20年。
当初在签署这份合同时,张女士看到了合同中的特别声明中提到:“本合同项下的车位转让价款系双方根据建设成本、市场价所得,双方已进行充分协商并一致确认。本合同签订且车位交付使用后,除本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外,乙方(注:张女士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注:长江青年城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主张退还、部分退还或减免车位转让价款”。
“从合同上讲,后期不能主张退款。”张女士说,为了更放心一点,当时她通过个人微信与郑姓销售人员留言,这名销售人员在带有企业微信标识的微信号上给张女士留言:后期车位有降价退还差价。
“现在将近一年,据我了解,目前同批次车位的市场价已降至26000元了,与我当时的签约价相差近9000元。”张女士说,今年7月底,他们向开发商提出退差价时,被告知不能退差价。
开发商回应:
当时系阶段性特惠价,按合同不能退款
此前承诺后期降价可退差价,如今却不能退。带着这样的疑问,极目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7月31日上午,极目新闻来到长江青年城小区,见到了张女士和另外2名前来维权的业主,三人诉求均是希望开发商补退差价。
其中的一名周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024年7月30日,她以38000元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车位,事后被电话口头告知后期可退3000余元的差价。通过其提供的一份转账截图显示:2024年11月,户头名为长江青年城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的账户向其转账3134元,并备注“退车位款”。
车位退款截图
“如今车位费又下降了这么多,我希望开发商能继续退差价。”周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
另一名参与维权的业主夏先生表示,其是2024年8月购买的车位,当年成交价是34866元。“当时销售人员也是承诺后期降价能补差价的。”
采访中,针对极目新闻记者提出的“既然你们跟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且知晓签署合同后不能主张以任何形式的退款,为何如今还要申请退款”的疑问?三名业主表示,当时是为了方便尽快签合同,且在销售人员提供的补差价的案例、企业微信留言记录下,他们才会相信“后期会补差价这一说法”的。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陪同3名业主来到了长江青年城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办公区,找到了该司客关部张姓经理协商。
张姓经理当场表示,当初3名业主均是在特惠价期间进行签约的,车位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不可能永久锁定在最初的基础价。价格涨跌是市场行为,活动期结束后,价格可能上涨或下调,均不涉及补差或退差。
在现场,其还拿出手机内一份小区车主微信群的聊天纪录,纪录显示,2024年8月15日,上述郑姓销售人员在群内发布消息表示:车位销售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销售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2人成团价享受当时阶段定价的88折(39336元),二是5人成团享受当时阶段定价的78折(34866元)。“这三名业主在当时享受的是活动价,所以过了活动时间后便不能享受补差价,如前来协商退差价的业主不满意答复结果,可走司法途径。”
在现场,极目新闻记者提出联系郑姓销售人员核实情况,张姓经理表示,郑姓同事已在休假中。
车位销售聊天记录
张女士、夏先生及周小姐均表示,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承诺“买贵退差价”但未明确时间期限,事后单方面设置所谓“有效期”的做法属于事后附加条件,消费者对此不予认可。他们认为,开发商既存在同类宣传的先例,又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号作出明确承诺,这些行为事实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购买诱导。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表示,开发商销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许诺系职务行为,其代表开发商,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该纠纷中,双方均需还原当时的销售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后期车位降价可以退还差价,并未限定期限,还举出实际退还案例,视为开发商做出承诺,应按承诺办理,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至于纸质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宣称存在矛盾,需综合判断,如果销售承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存在重大影响,开发商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