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雷颖 刘慕瑶
暑假期间,青少年出行显著增多。部分同学选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代步。
然而,无视年龄门槛就上路骑行,暗藏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名未成年骑车相撞均需担责
7月5日,湖北云梦县下辛店镇,不满12周岁的张某骑自行车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经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事故造成两人受伤。最终,张某因未礼让直行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对方则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负次要责任。
“会骑就能上路?”
6月21日16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一辆小车从辅道并入主干道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经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覃某未满16周岁,未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且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小车驾驶人朱某汇入主路时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通行。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过错相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只是带一带朋友……”
7月31日15时许,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交警在解放路新华路口查获一辆涉嫌多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未满16周岁的罗某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2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当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这些年龄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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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重要提醒
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其违法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安全骑行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贸然上路隐患重重。
身体控制力不足
未成年人身体力量、协调性及复杂路况判断力均不及成年人,遇到突发状况难以精准应对。
心智不成熟易冒险
青少年情绪易冲动,缺乏危险预判和后果意识,常出现超速、飙车、逆行、违规载人等危险行为,应急反应能力不足。甚至部分学生结伴“翘头炫技”,最终导致摔伤。
事故伤亡风险高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防护性弱,被称为“肉包铁”,一旦发生碰撞,极易造成严重伤害。
牢记法规要求,严守年龄红线。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绝不能冒险骑车上路。
湖北交警温馨提示:请各位家长对孩子多一份叮嘱、多一分看护,将安全出行融入日常引导筑牢出行路上的安全防线做孩子最坚实的安全后盾,护他们稳稳前行。
素材来源: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国家应急科普宣传、孝感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