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贺玉琼
“甘法官,工伤赔偿款全部到账了!”电话那头,老杨的声音难掩激动。这一刻,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几年前,老杨受雇于甲公司从事地板安装工作时意外受伤,历经工伤确认、仲裁、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赔偿老杨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
然而,判决生效后,甲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老杨遂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网络查控与实地走访,结果却令人沮丧:甲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且公司已人去楼空。
2025年9月,急需用钱的老杨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信箱”寄去一封信。信中,他详细讲述了自己的伤情和家庭困难,同时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他怀疑甲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败诉后,转移了公司资产,导致公司账上空空如也。
“这很可能就是案件的突破口!”老杨的来信引起高度重视,武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当即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甘法官具体跟进。
甘法官接手后,第一时间调阅了全部卷宗,又主动与黄陂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连线,两人隔着话筒反复研究案情,越聊越觉得“有门”。
“公司名下没钱,如果只盯着公司,那就是条死胡同。”
怎么破局?两人把目光投向了民事执行中一项关键的法律制度设计——“追加被执行人”。
原来,一般民事执行遵循“责任财产”原则,即执行范围以被执行人自身财产为限。但是,为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特定情形下可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规则。
本案中,老杨怀疑公司股东马某存在抽逃出资或转移资产的行为。如果其怀疑得到证实,就可以依法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从而打破“公司无财产”的僵局。
思路既定,雷厉风行。两位法官分头行动——甘法官负责梳理法律依据,告知老杨补充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区法院则同步启动调查程序,赴工商、银行等部门调取甲公司的资金流水和变更登记信息。
调查结果印证了最初的判断:股东马某在案涉工伤赔偿纠纷仲裁裁决支付赔偿后,一方面向法院提起不予赔偿诉讼,一方面将注入甲公司的资本金70万元转移至其关联公司名下,造成甲公司责任财产的减少,形成甲公司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状态。
“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真相浮出水面,行动随之展开。黄陂区法院依法对老杨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并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裁定:追加马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抽逃出资的7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日,依据老杨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黄陂区法院成功冻结了马某名下的银行存款。
账户被冻后,马某终于坐不住了。“本以为把公司掏空就能躲过去,没想到法网恢恢……”迫于法律威慑,马某主动现身请求协商。在法院的组织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次日,马某及案外人(公司另一股东)李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赔偿款。
听到赔偿款到账的消息,甘法官的眉头不经意地舒展开来。“民生案件再难,也要一执到底。”在他心中,这不仅是职责,更是承诺——敢于向“逃避执行”亮剑,善于从细枝末节中破局,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