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鸿晨 李璐
2026年5月9日,武汉蔡甸交警在105省道张湾街路段设卡夜查时,现场查获一辆集“套牌、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三项违法于一身的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因此被予以罚款5250元、驾驶证记22分、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当日20时53分,一辆银色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区域。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政治指导员夏添、副中队长胡阮俊发现该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迅速上前将其拦停。当摩托车缓缓靠边时,头戴鸭舌帽的年轻小伙神色略显紧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小伙递上一本C类小型汽车驾驶证。“你有摩托车驾驶证吗?”面对民警询问,李某承认“我没有。”
随后,民警继续核查该车号牌信息。系统显示,该号牌对应的是一辆绿色大江牌摩托车,而眼前这辆摩托车却是银色铃木牌,明显不符。民警追问“这车牌哪来的?”李某称:这辆摩托车是其父亲的,为方便出行,便把家中另一台坏了的摩托车的号牌取下来挂在了这辆车上。
“套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你知道吗?”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说明:套牌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将增加追查难度,受害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准驾不符意味着缺乏相应的驾驶技能,不戴头盔则让头部失去关键保护。三项违法行为的叠加,埋下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六条、九十九条规定,对驾驶员李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罚款5250元、驾驶证记22分、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