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杨洋
二手车交易中,一句模糊的“小事故修复车”竟暗藏陷阱。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卖家以片面描述误导消费者,最终因违约被判退车退款。
2026年年初,邢某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二手车卖家赵某,双方就一辆二手轿车的交易事宜展开沟通。沟通中,赵某向邢某描述车辆车况为“车辆小前嘴”“单纯后面保险杠更换”,并发送了一份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出具的实车检测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车辆仅存在几处钣金修复痕迹。基于上述信息,邢某与赵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赵某以“小事故修复车”概括车辆状况,邢某当场支付全部购车款并完成提车。
然而,邢某提车后不久便发现车辆存在诸多异常。经专业机构进一步检测并调取《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后得知,案涉车辆曾发生严重结构性损伤,实际修复范围远超赵某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所载内容,不仅涉及多个核心部件的更换,还存在大面积维修痕迹。邢某认为赵某刻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多次与其协商退车退款事宜均无果,遂将赵某诉至蔡甸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购车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合同中“小事故修复车”的表述应如何界定,赵某交付的车辆是否与合同约定车况相符。
庭审中,赵某辩称“小事故”仅指第三方检测报告中载明的修复区域,其已如实告知车辆状况,不存在违约行为。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小事故修复车”的含义,需结合缔约前的沟通语境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赵某在缔约前向邢某发送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作出“小前嘴”“单纯后保更换”的口头承诺,足以让邢某形成“车辆仅为轻微修复”的合理信赖。因此,合同约定的“小事故修复车”应指向第三方检测报告披露的范围,而赵某交付的车辆实际状况与此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二手车卖方,负有如实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其在交易过程中,通过片面描述、选择性提供检测报告等方式,误导邢某作出购车决定,导致邢某购买二手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鉴于邢某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赵某在扣除合理车辆使用费后,向邢某返还剩余购车款,邢某同时返还案涉车辆。
承办法官提醒二手车买家,在交易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卖家的口头描述,务必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车辆车况,同时主动核查车辆检测报告、保险出险记录等关键资料,仔细核对车辆实际状况,留存好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发现车况与约定不符,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