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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休陪产假被公司开除,法院:构成违法解除

极目新闻 2026-03-16 18:20:10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赵茜 宋子文

一男子休陪护假15天之后,却发现自己的工作没了。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开除休完陪护假的职工被法院判决属违法行为,需支付赔偿金。

2022年3月,胡军(化名)入职某公司。当年10月29日,胡军的妻子生育产子。当天,胡军便通过微信向公司人事提出要休陪产假15天,并在钉钉上提交请假申请。然而,胡军申请的陪护假被公司人事拒绝。

公司人事表示,按照公司的规定,公司的陪产假是10天,从生产的当天开始起算,并且“每个公司的情况是不同的”。

虽然胡军的陪护假申请并没有获得公司通过,但是他仍坚持“依法休陪产假”15天。

2023年11月,公司以胡军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派遣任务,未经公司允许私自旷工15天,触犯了公司管理条例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司此举遭到了胡军的反对。他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武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胡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之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

公司认为,依据规章制度,员工请假须在钉钉填报《请假条》并提请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是请假未被批准又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故胡军擅自离岗回家休陪产假,属于旷工。

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被告胡军在其配偶产子后已向公司告知并提出休假申请,公司限制、拒绝胡军的休假审批并作旷工处理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承办法官表示。

由于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胡军存在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任务的情形。法院对公司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因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胡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万多元。判决作出后,公司未上诉,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育儿假、陪产假,不得克扣、降低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在规章制度中细化育儿假、陪产假的申请流程、休假方式与审批权限,不得随意限制或变相拒绝职工的休假申请。对于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张等客观情况确需调整休假安排的,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探索分段休假、弹性工时等灵活方式,平衡家庭照护与工作安排。

“劳动者亦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依规办理育儿假、陪产假审批手续,并提前做好工作规划与交接。”承办法官说。

责任编辑:王峻 审核人:向清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