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雷颖 朱丽娜 张成旭
虽然没有驾驶证,照样会开车?莫让回家的路成为不归路。2月10日,湖北交警介绍,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全国春运期间,因“无证驾驶”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各类事故原因中居于前列,造成的后果严重。

无证醉驾还载人,致3人当场死亡
2024年1月4日,重庆市17岁的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搭载两名学生,途中与停在道路旁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25年9月13日,谷某驾车在河南省漯河市王桥街村路段停车起步时,未能充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将蹲坐于路边的王某碾压致死。调查显示,谷某曾于2024年11月7日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因交通肇事罪,其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已被依法吊销。
2025年8月8日,安徽六安市叶集区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载着曹某行驶至S329省道112千米10米处,车辆碰撞路边护栏后发生侧翻,两人均受伤。次日,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查,陈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未登记注册、无号牌、无保险。
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但是,你知道吗,法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从未考取过驾驶证。
2.未参加过任何正规考试、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
3.驾驶证被吊销、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4.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将被依法注销。在驾驶证过期失效后仍继续驾车的,同样属于无证驾驶。
湖北交警提醒,作为同行人员,应履行安全监督义务,及时提醒和阻止无证驾驶行为;作为车主和驾驶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有证”不开车,却让“无证”人员驾驶
2026年1月20日,广西百色交警在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对一辆白色的小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马某某递出的驾驶证照片与本人面部特征明显不符,存在冒用嫌疑。经核查,坐在副驾的马某为车辆所有人,明知马某某没有驾照,却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构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两人均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2025年6月1日,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段,交警在临海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SUV躲避检查,遂拦下检查。经询问,开车的何某尚未取得驾驶证,因“心疼女友有证却不敢开高速”,便侥幸选择“代驾”。交警对何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以上这些“无证驾驶”行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不仅危害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还将面临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500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春运期间车流密集、路况复杂,无证驾驶,风险倍增。

拒绝无证驾驶,守护春运安全,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
平安是最大的幸福,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湖北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幸福归家。
案例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百色交警、金寨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