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戴安琪 赵晓虹
一条“低息网贷”短视频,让王先生落入电诈陷阱被骗上万元;一次赚快钱的机会,将未成年的小武拖进犯罪沼泽。诈骗分子用交易闲置物品做幌子,将赃款“洗白”,把少年“染黑”,引诱法律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变成电诈“工具人”为其洗钱。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武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
网贷背后的连环陷阱
“请问您是否遭遇了电信诈骗?”2024年11月17日,听到手机那头传来的警方提醒,刚准备继续转账以解冻银行账户的王先生瞬间清醒过来,发觉自己竟已身陷骗局。
几个小时前,王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条低息借贷广告,正为缺钱发愁的他点开其中的链接,下载软件并完成注册。“您可以申请5万元贷款,请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王先生按照客服要求提交申请后,对方表示资金已下放,可以转入银行卡。然而,当王先生提取钱款时却出现了异常,显示资金被冻结。客服解释称是王先生操作失误的缘故,需要他转1.5万元到指定账户进行解冻。急于拿到贷款的王先生不假思索便完成了转账。然而,客服又以需要激活账户等为由,让他陆续转了4.25万元。就当王先生准备按客服要求继续转账时,警方的来电让他幡然醒悟。看着自己账户里不知不觉间被骗走的5.75万元,王先生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伸向未成年人的电诈犯罪黑手
民警在核查线索时发现,被害人王先生被骗的钱款中有1万元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而用这笔涉诈资金进行交易的人竟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小武。掌握该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2024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将小武抓获归案。
一个在校学生是如何与电诈犯罪扯上关系的?在小武的供述中我们找到了线索。“有个赚钱的活,你去不去?”2024年11月,小武的老乡小佳(另案处理)向其介绍,只要协助诈骗分子使用诈骗赃款购买商品回款洗钱,即可按比例获得报酬。在金钱的诱惑下,小武怀着侥幸心理答应了下来。随后,小佳将上线的微信推送给小武,让其以该上线弟弟的名义与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手机的人进行线下交易。
当月18日,小武按照指示来到约定地点与手机卖家碰面。待小武查验完手机后,上线将被害人王先生的1万元被骗钱款转至手机卖家的账户。这笔交易完成后,小佳又将该手机挂在网络上出售,小武在其安排下将该手机送出完成交易。至此,这次“跑分”任务结束,小武从中获得888元好处费。
尝到甜头的小武,于同年12月在小佳的安排下再次行动,以相同的方式交易了一个黄金手镯。这次另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3万元被骗钱款也因此被转移,而小武从中获利1870元。几天后,公安民警将其抓获。案发后,小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158元。
教育+惩戒,助迷途少年返航
2025年5月,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立即委托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小武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开展社会调查。“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自幼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在校成绩一般。”调查报告上小武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监护情况,揭示了他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父母管教缺位,加之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能力,从而失足触法。鉴于小武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依法通知监护人到场,寓教于审,并同步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纠偏、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小武正确认识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劝诫他以案为戒,学会理性面对不良诱惑,切勿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督促其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主动加强亲子沟通和陪伴,做合格的“成长引路人”,筑牢家庭“防线”。
小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具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监管条件,检察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小武的量刑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主观恶性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下,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小武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打着“轻松赚钱”的幌子,诱导在校学生变成电诈帮凶,将他们卷入转移赃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一旦参与其中,将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影响升学、就业乃至人生轨迹。面对诱惑时,切记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多一分警惕,少一分侥幸。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