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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结”到“事了”,蔡甸法院通过“调解+督促履行”高效化解纠纷

极目新闻 2025-09-29 17:32:21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蕙质

“不敢相信,一年多没要回的钱,你们不到半个月就帮我要回来了!”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山法庭高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采用“先行调解+督促履行”闭环工作机制,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从调解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4天,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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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夏某经同事介绍,到张某承接的某村委会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外立面翻新工作。作业过程中,夏某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后被送医治疗。同年10月,经鉴定,夏某构成十级伤残,并需后续治疗。张某在垫付部分住院费用后,未再支付其他款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夏某诉至蔡甸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侏儒山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初步梳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张某对夏某受伤事实无异议,但对责任承担比例有不同意见,并表示当前经济状况不佳,难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法律和情理角度进行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自愿承担部分损失,张某分两期赔偿夏某损失,并承诺在两周内付清。

调解协议签署后,法庭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及时向当事人发送《主动履行提示书》,通过电话提醒、线上督促等方式,持续跟踪履行进展。在法庭的积极推动下,张某于约定期限内主动付清全部款项,实现了调解与履行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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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通过调解后督促履行,不仅及时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下一步,蔡甸法院将继续深化“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以法官的“多跑腿”“多督促”换取群众的“少担忧”“少折腾”,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责任编辑:黄士峰 审核人:吴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