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亚男 宋子文
“杨法官,没想到变更登记这么快就办成了,公司业务终于能正常推进了!”近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刘某刚拿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便立即向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就在不久前,该公司还在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焦头烂额。
困局:决议在手,变更仍难进行
2025年1月,刘某手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材料,信心满满地申请变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必须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这让刘某犯了难。因为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被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扣留,无法提交;且先前该公司已因内部原因出现过声明遗失、补发执照等情况,本次公司想再次通过声明遗失的方式补办执照已无可能。
更让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焦急的是,无法变更登记对其正常销售存量房屋造成了影响,对外经营也需要不断向客户银行等主体解释公司现状,经营陷入困境。
由于对行政审批部门的不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不服,该公司向武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武昌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前,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对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已向武昌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立案后,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也有了结果:武昌法院确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且该判决已经生效。
破局:检索案例库,找到解决之法
“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线,一套完整的诉讼流程走下来时间太长了,如何破局呢?”承办法官杨冠华一边像往常一样检索着人民法院案例库,一边思考着。
浏览了数十篇案例,突然一个案情高度相似的入库案例引入了杨法官眼帘。这份案例库中的“同题答案”,瞬间为僵局指明了破局方向。
杨法官迅速将案例重点标注,连同民事判决一同发送给行政审批部门,并直接致电沟通:“根据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要求企业先缴回原件才能变更登记,是在法律之外额外增设的条件,现在该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已有法院判决背书,加上该公司实际经营现状,调解结案更能有效解决该公司的燃眉之急。”
收到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高度重视,紧急组织专题研判,并立即重启程序,受理、审核、办结一气呵成。
公司那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随即向武昌法院申请撤诉。
回顾此案,杨法官深有感触:“法官主动运用案例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精神、调整履职方式,最终实现企业合法权益高效、低成本兑现,这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