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陈贝
实习生 陈栋
“法官,我现在没工作,能不能把抚养费从每月1800元降到1000元?”7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经常外出旅游的离异女子桂丹的哭穷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2014年6月,时年26岁的桂丹与胡青步入婚姻的殿堂。两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根据两人的离婚协议:儿子由爸爸抚养,妈妈一次性支付27万元抚养费。
直至2022年7月,桂丹因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向东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整支付方式。“当时,法院考虑到女方的经济情况,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将一次性支付改成每月支付1812元。”承办法官说。
一年后,桂丹以“失业在家”为由起诉,要求把抚养费降低到每月1000元。“一而再地请求降低抚养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承办法官王君说。
法官王君查询桂丹的消费账单发现,桂丹在这一年,仍然在多个购物平台上频繁购物,多次餐饮消费均超过200元。2024年年初。她在朋友圈里晒出在深圳、西双版纳等地旅游的照片。此外。其母亲也多次向其进行金额不等的小额转账。
东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桂丹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是孩子的‘保护伞’,不能随便缩水。”王君法官表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处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时的基本原则,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主张降低抚养费的一方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存在因失业、疾病等导致经济状况长期、显著减少或子女的需求减少等情形。
“在本案中,桂丹30多岁正值壮年,辞职是个人原因,且自身消费水平近一年多并无显著降低,存在相当多的非刚性支出,如美甲、旅游等。”王君法官认为,失业并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年轻人更应该主动找工作,而不是简单要求降低抚养费。
“每次处理抚养费案子,我们首先想的是孩子能不能吃饱穿暖、能不能上学。”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产生了影响。如果真的遇到困难,应该拿出医院证明、失业登记等材料,证明“确实没钱”,而不是一边旅游一边喊穷。孩子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物资保障,更需要爸爸妈妈的爱和担当。(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