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朱玉梅
野生保护鸟类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蔡甸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多措并举,以“法护+普法+联动”模式,为守护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贡献司法力量,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利剑护鸟,严惩犯罪

蔡甸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2024年7月6日,公安机关在陈某车辆中查获41只夜鹭死体,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0500元。经查,陈某长期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夜鹭、黑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区域生态平衡。蔡甸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认定陈某构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该案有力彰显了法律威严,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普法,浸润人心

为凝聚生态保护社会共识,蔡甸法院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在世界环境日前夕,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人民法庭的审判团队走进蔡甸区伯牙幼儿园,开展“爱鸟护鸟 童心同行”主题活动。通过绘本教学、动画PPT、“小鸟猜猜猜”游戏等形式,生动地将法律知识融入其中,在孩子们心中播撒法治与生态保护的种子。同时,蔡甸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开展“守护大美湿地 共筑法治屏障”活动,组织实地探访湿地修复区和观鸟塔,近距离感受生态修复成效,提升保护意识。
协同联动,共破难题

蔡甸法院着力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汇聚保护合力,联合区检察院召开湿地保护专题座谈会,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各方围绕依法严惩破坏湿地生态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等议题,深入交流执法司法中的难点问题,特别就完善生态破坏补偿机制进行了建设性探讨,为湿地及鸟类栖息地的长效保护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蔡甸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深化协作联动机制,为守护鸟类栖息家园、建设美丽蔡甸贡献更多司法智慧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