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凃晓剑 金红羽
实习生 陈栋
微信下单,线上支付,却到消防栓里取货……为何采取如此反常的交易方式?原来是毒贩在“丢包”贩毒。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
2024年5月,胡军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吸毒人员秦琪、桂兵支付的毒资后,从上线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通过少量多次“丢包”的方式,将毒品藏匿于武汉一小区楼栋消防栓内或其他隐蔽地点,再告知吸毒人员藏毒地点后由吸毒人员自行取走毒品。
胡军通过上述“丢包”交易方式向秦琪、桂兵贩卖毒品18次、获利8000余元。公安机关在核查另一起吸毒人员案件线索的时候,发现胡军有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嫌疑,遂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胡军“丢包”交易毒品的违法行为东窗事发。胡军很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军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胡军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以及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丢包”是一种隐蔽的毒品交易方式,贩毒人员将毒品藏匿在小区楼道、消防栓、僻静花坛等隐蔽角落,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购毒人员藏毒位置,由购毒人员自行取走毒品,整个过程交易双方没有实际接触,所以也被称为“非接触式贩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承办法官提醒,毒品不仅会摧残吸毒者的健康,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跨越毒品警戒线,守护健康人生。如在小区发现“丢包”毒品,应立即报警。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