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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遇车祸,认定工伤遭拒赔!法援帮助农民工获赔7万余元

极目新闻 2025-06-26 15:50: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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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通讯员 谢思玉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认定工伤?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拒不赔偿该怎么办?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张女士,就曾面临这一系列问题。

黄陂人张女士2023年底入职武昌区某物业公司从事后勤工作,2024年4月,张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张女士第一时间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同时向公司报告该情况。

治疗结束后,张女士向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要求张女士调岗、自动离职,后以试用期不符合录取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

深感无奈的张女士来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到张女士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启动“绿色通道”,受理了张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当天指派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林珺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联系当事人沟通案情后认为,张女士在下班途中,受到非其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林珺随即收集整理证据,指导张女士向武昌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女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得以确定,并且主张追回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6千余元。

随后,援助律师指导张女士依次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张女士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二次鉴定。今年2月,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张女士构成伤残十级。然而,用人单位仍拒绝依法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依张女士申请,指派林珺律师承办此案。

为帮助张女士尽快获得经济赔偿,在明确其具有调解意愿后,援助律师积极在张女士与用人单位之间搭建沟通桥梁,结合法律法规阐明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向张女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7万元。

武昌区司法局都高度重视农民工、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各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4件,为农民工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责任编辑:王原贵 审核人: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