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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冒充消防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北京朝阳一男子被严肃批评教育

新京报 2026-06-16 20:45:04 阅读量: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冒充消防执法人员事件:朝阳区某村一名租户酒后胆大妄为,冒充消防执法人员闯入村门卫岗亭“检查”,朝阳消防联合派出所及时揭穿骗局,对违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警示公众。

6月10日21时28分,朝阳区某村租户刘某酒后蓄意冒充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擅自进入该村门卫岗亭,以消防检查为名,强行查看灭火器,并询问两名值守人员消防应急处置流程、消防值守制度等情况。刘某全程言行故作严肃,刻意模仿执法人员口吻,试图蒙骗值守人员,行为举止明显异常,引发值守人员高度警惕。

刘某(中)全程言行故作严肃,刻意模仿执法人员口吻,试图蒙骗值守人员,行为举止明显异常,引发值守人员高度警惕。朝阳消防供图

6月11日,村委会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反映至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四大队,明确指出当晚“检查人员”无执法证件,疑似冒充执法人员。四大队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专项调查。通过走访取证、调取监控、身份核实等一系列工作,迅速锁定违法人员刘某,并于当日19时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警方询问核实,刘某对酒后冒充消防执法人员实施检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称酒后一时糊涂,并无实际执法权限和正当检查目的。鉴于刘某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消防执法人员对刘某进行严肃现场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认错态度诚恳,承诺今后绝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重要应急执法力量,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执法身份与执法活动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冒充行为均将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部门提醒,正规消防检查有规范:消防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扫码检查,绝不推销消防器材、不收取任何费用。遇可疑情况及时核实:发现疑似冒充消防执法人员的行为,切勿轻信,可通过拨打119、110或属地消防救援支队电话核实身份,坚决抵制各类冒充执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叶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