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6月16日上午,“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极目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本人曾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梁某滢提出上诉。

6月16日,受害者母亲王女士未能获准进入法庭,其在法院外等待结果。其间,多位市民到现场向其表示支持。现场一位市民向王女士表示,要给其现金支持其维权,被王女士拒绝,随后二人拥抱。

当天,极目新闻记者现场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维持原判,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