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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向长江流域倾倒万吨磷石膏,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40万元

极目新闻 2026-06-05 15:07:46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及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非法倾倒磷石膏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犯罪。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崔某某在不具备运输,处置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假借某建材公司名义按每吨1元的价格与产生磷石膏的某科技公司签订磷石膏购销合同,同时以某货运公司名义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磷石膏运输合同,累计运出5.2万吨磷石膏。2023年8月以来,崔某某安排他人(均另案处理)将磷石膏跨区域倾倒至长江流域范围内的货场,堆场,企业厂区,岭地,矿坑,矿山修复处,空地等13处,至少倾倒磷石膏约1.3万吨。

image.png发布会现场(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另外,2024年10月11日,某科技公司与某生态环境局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该公司承担本次污染事件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912万余元,并已履行完毕。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跨区域违法倾倒大量磷石膏,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损害评估结论等,认为磷石膏虽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经司法鉴定含氟化物等有害成分,非法倾倒造成污染的,可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故判决驳回崔某某的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案涉磷石膏倾倒地已进行清运,土壤回填等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经验收通过。

责任编辑:胥甜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