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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城管被指拖欠企业1900万元,仲裁胜诉后仍不执行

极目新闻 2026-04-02 13:00:04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何川

“仲裁赢了,裁决书也下来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对方让我们等另一场官司的结果,这合理吗?”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极目新闻反映,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称“濮阳城管局”)拖欠其公共自行车项目款项本息合计超1900万元,虽经仲裁胜诉,但历时近两年未能执行到位。城管局方面承认欠款,却表示财政困难,正指望用另一场纠纷的预期赔款来支付。

时间回溯到2016年8月,永安行公司中标濮阳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采购项目,与濮阳城管局签订合同,金额1900万元。项目运营期至2021年10月结束。永安行公司称,其按约完成建设、运营并通过考核验收,该局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2021年10月,因多次催讨无果,永安行公司向濮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3年5月,仲裁裁决书((2021)濮仲经裁字第124号)支持了永安行公司部分请求,裁决濮阳城管局支付其1005.34万元及相应利息。对于其余款项,仲裁委表示可在设备交接后另行主张。然而,永安行方面指出,设备早已移交,弃置于城管局院内多年,杂草丛生,后续仲裁却迟迟未能推进。裁决生效后,濮阳城管局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拖欠款项累计本息已超过1900万元。

永安行公司供图

除运营款纠纷外,双方在项目设备资产移交上存在争议。永安行公司表示,项目到期后,公司已将全部设备设施移交至濮阳城管局仓库,移交清点当日,濮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濮阳城管局代表以及永安行法务人员三方共同在场,对设备进行了现场清点和记录。但濮阳城管局后续以未签署书面移交清单为由,不予认可移交事实。永安行公司认为,此举明显意在逃避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仲裁委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的事实,应视为标的物已成功移交。

极目新闻记者摄

面对这笔持续多年的欠款,濮阳城管局作何解释?极目新闻记者前往濮阳了解情况。

濮阳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严学礼承认该笔欠款的存在。他解释称,目前单位资金有困难,但正在尝试解决。“我们和当地农商行有一笔款项纠纷正在处理,如果开庭胜诉,就会有一笔款到账,我们计划把这笔钱用于支付永安行的欠款。”严学礼说。

对于这一说法,永安行公司负责人表示,此前已多次听到类似回复,并为此等了近一年时间。

记者追问,除了等待这一另案结果,城管局是否有其他还款计划?严学礼表示:“两个案件确实没有关系,但目前只能按照这个方向尝试还款。”

责任编辑:陈嫣然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