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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的不止司机,老板直接被安排“银手镯”!上海首次对“百吨王”的法人代表动手了

上海法治报 2026-03-21 17:30:30 阅读量:

深夜

三辆泥浆车悄悄驶出工地

车身压得低低的,轮胎都快扁了

摇摇晃晃上了路

司机们心想:这个点应该没人查吧?

他们错了

“我们经过支队情指中心的先期研判

发现有三辆泥浆车

在凌空路远航路装载泥浆

严重超载的嫌疑

通知我们要在路上拦截。”

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

高速大队民警金旭回忆

拦截点早就设好了

三辆车被前后夹击,乖乖开上地磅

数字跳出来的那一刻

现场民警都惊了:

117吨、111吨、104吨

而它们的核载是多少?49吨。

超载率:134%、121%、113%

妥妥的“百吨王”

按照老规矩

司机记分、罚款,车辆暂扣

案子移交交通行政执法部门

这事儿就算完了

但这次,不一样

老板被抓了 警方没止步于司机


顺着车辆,他们找到了公司;顺着公司,找到了法人代表——赵某。


赵某没开车,没装货,甚至可能都没去过那个工地。但3月13日之后,他进去了,刑事拘留,理由是“危险作业罪”。


这是上海首次对“百吨王”背后的企业法人代表动用刑事手段。


“赵某作为公司法人,对公司及其车辆和驾驶员有监督管理义务。”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张堃说。


重点来了:这家公司不是第一次出事。

“我们从交通部门了解到,他公司的司机去年多次因为超载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在2025年底被相关单位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这四个字,成了赵某命运的转折点。


因为整改通知发了,赵某没当回事。


“目前在公司名下车辆出现多次超载违法行为后,他没有采取相应的奖惩管理措施,而是放任这些车辆继续在日常作业中进行超载违法行为。”


放任,就是态度。


“挂靠”不是护身符


赵某可能想过辩解:那些车不是我们的,是挂靠的。


“该公司的车辆都属于挂靠车辆。”张堃证实了这一点。挂靠车、流动司机、连台账都没登记——听起来,赵某好像很无辜?


但法律不吃这套。


公司名下的车,公司就得管;管不好,就是失职;失职被责令整改还不管,那就是明知故犯。

“赵某在责令整改之后,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管控公司名下的车辆驾驶员,让驾驶员长期处于超载状态进行道路运输作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2021年就写进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用来对付那些“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但过去四年,这个条款在货运超载领域,基本处于“沉睡”状态。


这一次,浦东警方的行动精准捕捉到了“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这一关键情节,将原本沉睡的法律条款”唤醒“。


这也宣告了法律态度的根本转变——让刑法从“事后惩戒凶手”前移至“事前排除雷点”。


“百吨王”到底多可怕?


有人可能会问:超载而已,至于吗?


金旭给了两个字:至于。


“大货车在超载方面,不仅是一辆车,只要是车辆超载,制动性肯定会变差,容易造成事故。尤其是在转弯时容易翻车,对道路也有影响,容易对地面道路进行压塌。”


这不是危言耸听。


“百吨王”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是没道理的。一辆100多吨的货车冲下坡,刹车根本刹不住;转弯时重心偏移,翻车分分钟;压塌桥梁的事故,也不是没发生过。


每一次侥幸,都是在赌别人的命。


这次不一样:超载不只是司机的事


以前治超载,套路大家都熟:司机扣分、罚款,公司约谈、整改。然后呢?接着超。


为什么?因为账太好算了。


超重赚的钱,比罚款多得多。罚几千块,当成本就完了。整改?嘴上答应就行。


但这次,账不一样了。


浦东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相关规定,已对涉事企业负责人依法刑事拘留。


别再以为超载只是司机的事。


警方提示写得很明白:“广大货运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摒弃侥幸心理,依法合规开展运输经营;驾驶员更要坚守安全底线,拒绝超载违法行为。”


浦东警方表示,接下来会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源头管控、路面严查,从严追责多管齐下。

记者 | 陈颖婷

责任编辑:叶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