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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引》明确:抚养权认定中,对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亦要结合年龄、智力等听取其意见

极目新闻 2026-03-18 11:34:23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据了解,《指引》分为总则、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延伸工作、执行与回访五个部分,总计39条。

在审理与裁判部分,《指引》厘清裁判规则。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指引》一一提炼形成可操作的规则。

其中,在抚养权认定上,强调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指引》中提到,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和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

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财产保护方面,审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等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当事人拟分割的财产中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严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遭受侵害。

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酌情分得遗产权。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权益。监护人代未成年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注意审查该行为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并据此依法认定代为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当事人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的,应当依法认定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此外,在网络权益保护上,确立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适应数字时代新需求。如审理以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胥甜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