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指引》共分为总则、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延伸工作、执行与回访五个部分,总计39条。
其中,在案件受理部分,《指引》规范各诉讼环节,从立案、受理到执行回访,对各环节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审理与裁判环节既突出诉讼引导、关爱提示、隐私保护等程序性要求,也细化了抚养权确定、财产处分、侵权责任认定等实体处理规则。
记者注意到,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问题,《指引》中提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依法审查其有无法定代理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且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当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没有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指定法定代理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参考监护顺序、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员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及诉讼能力、意愿、道德品行等因素指定。
此外,《指引》还提到,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被起诉的,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状中所列被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