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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追凶27年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两年

极目新闻 2025-12-23 11:12:0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12月23日上午,为弟追凶27年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极目新闻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被告人易某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两年。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992年,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不知所终。1997年,李海玉辍学开始追凶,在老家蹲守易某华并跟其网聊3年多,2020年协助警方将其抓获,前后历时24年。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某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某华被提起公诉。当年11月1日,该案将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张扬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