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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破坏祖坟,村民索赔20余万元!法官这样说

潮新闻 2025-10-31 18:21:14 阅读量: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徐柳琳 夏辰

村里修路本是为了方便村民,但永康的潘某一家却因此遭遇烦心事——施工过程中,自家的祖坟不慎被挖毁。“祖坟是家族的根,挖了就是坏了风水!”潘家人情绪激动,将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重建费用及精神损失共计21.5万元。近日,永康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潘家祖坟位于村内水库旁。几年前,村里实施农田改造和道路新建工程,施工队在作业过程中对潘家祖坟造成了一定损坏。

潘家人认为,祖坟是后代追思先人的重要场所,毁坏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祭祀活动,更破坏了家族风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坚持要求赔偿。

而村经济合作社则辩称,该祖坟年久失修,缺乏明显标识,潘家自身也存在管理疏忽,不应由村里承担全部责任。因多次协商无果,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承办法官李方华在梳理案情后,明确了争议焦点在于毁坏事实的认定、赔偿范围及金额的合理性。随后,法院联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综合治理中心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实地查看情况后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权利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村经济合作社施工损坏潘家祖坟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责任,潘家未在祖坟处设立明显标识,亦有一定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村经济合作社协助潘某等人将祖坟迁至公墓,承担迁坟产生的实际费用;村委向潘某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提醒:

精神损害赔偿需“有理有据”。祖坟、祖传遗物等承载家族情感的特定物品,属于法律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其受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通过证据证实侵权方需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也拒绝“漫天要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需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提出。

责任编辑:叶晓英